澄海置县始于嘉靖四十二年(公元1563年)。澄海县明、清隶属于潮州府,民国时期隶属于潮州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解放后,隶属于潮梅人民行政委员会、潮汕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潮汕区专员公署、粤东行署、汕头专员公署、汕头专区革命委员会、汕头地区行政公署。1983年12月起,澄海成为汕头市市辖县。1994年4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市,澄海市由汕头市代管。2003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汕头行政区划调整,澄海撤市设区,成为汕头市辖区。澄海区地处广东省东南部潮汕平原的韩江下游三角洲,东南临南海,西南紧邻汕头特区,西北接潮州市,东北接饶平,南与南澳隔海相望,总面积402.5平方公里。澄海区地处亚热带,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温暖宜人,酷热期短,无霜期长,四季不甚分明。澄海,人杰地灵,素有“海滨邹鲁”之称。区境位于粤东韩江下游出海口,水网密布,海河堤线长,历史上春旱、夏涝、秋潮、冬涸,自然灾害较多。全市总面积402.5平方公里。总人口69.79万(2000年末户籍人口),人稠地狭,人口密度居全国各建制县(改区前)之冠。旅居海外华侨众多,是个著名侨乡。
澄海保密协议
1.保密范围:
财务信息:包括收款、存款、付款、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以及各项销售费用、利润数据、种类凭证、各项报表等。
客户资料:包括客户名单、产品信息、采购资料等。
经营信息:包括公司的方针、策略、发展方向、技术秘密、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技术文档等。
合同信息:包括合同及分包商合同、协议等。
2.保密义务:
双方同意,在委托期间以及委托结束后,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公开发表或向其他人泄露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
不得为其他目的使用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
不得复印、转移含有商业秘密的资料。
3.保密期限:
保密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并可能设定具体的保密期限。
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委托关系结束,保密义务也可能继续存在。
4.保密费用:
在委托期间,委托方可能需要向受托方支付保密费用,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应在协议中明确。
5.违约责任:
如果一方违反保密协议,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
6.其他条款:
保密协议还可能包含其他条款,如争议解决方式、法律适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