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海置县始于嘉靖四十二年(公元1563年)。澄海县明、清隶属于潮州府,民国时期隶属于潮州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解放后,隶属于潮梅人民行政委员会、潮汕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潮汕区专员公署、粤东行署、汕头专员公署、汕头专区革命委员会、汕头地区行政公署。1983年12月起,澄海成为汕头市市辖县。1994年4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市,澄海市由汕头市代管。2003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汕头行政区划调整,澄海撤市设区,成为汕头市辖区。澄海区地处广东省东南部潮汕平原的韩江下游三角洲,东南临南海,西南紧邻汕头特区,西北接潮州市,东北接饶平,南与南澳隔海相望,总面积402.5平方公里。澄海区地处亚热带,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温暖宜人,酷热期短,无霜期长,四季不甚分明。澄海,人杰地灵,素有“海滨邹鲁”之称。区境位于粤东韩江下游出海口,水网密布,海河堤线长,历史上春旱、夏涝、秋潮、冬涸,自然灾害较多。全市总面积402.5平方公里。总人口69.79万(2000年末户籍人口),人稠地狭,人口密度居全国各建制县(改区前)之冠。旅居海外华侨众多,是个著名侨乡。
澄海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抄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袭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百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度。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